从6月1日起我市开始执行新的自来 水价 格。 据了解,非经营性用水、经营性用水、特种行业用水和二级供水批发价的供 水价 格分别为每吨2.25元、2.30元、4.00元和1.35元。已完成自来水一户一表改造的居民用水户,实行阶梯式 水价 。其中每户每月用水量少于20吨(含)以下的,按1.40元/吨收取每户每月用水量在21吨至30吨之间的,按2.10元/吨收取每户每月用水量在31吨以上的,按2.80元/吨收取。未完成一户一表改造的居民用水户,按1.50元/吨收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