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科门类是对具有一定关联学科的归类,是授予学位的学科类别,其设置应符合学科发展和人才培养的需要,并兼顾教育统计分类的惯例。

学科门类和一级学科均是由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同教育部制定。

2019年7月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印发《学士学位授权与授予管理办法》第三章“学位授予”第十一条规定:学士学位应按学科门类或专业学位类别授予。授予学士学位的学科门类应符合学位授予学科专业目录的规定。本科专业目录中规定可授多个学科门类学位的专业,学士学位授予单位应按教育部批准或备案设置专业时规定的学科门类授予学士学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