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标是

其一,守住18亿亩耕地红线。全国耕地保有量到2010年和2020年分别保持在18.18亿亩和18.05亿亩。规划期内,确保15.60亿亩基本农田数量不减少、质量有提高。

其二,保障科学发展的建设用地。新增建设用地规模得到有效控制,闲置和低效建设用地得到充分利用,建设用地空间不断扩展,节约集约用地水平不断提高,有效保障科学发展的用地需求。规划期间,单位建设用地二、三产业产值年均提高6%以上,其中,“十一五”期间年均提高10%以上。

其三,土地利用结构得到优化。农用地保持基本稳定,建设用地得到有效控制,未利用地得到合理开发城乡用地结构不断优化,城镇建设用地的增加与农村建设用地的减少相挂钩。城镇工矿用地在城乡建设用地总量中的比例由2005年的30%调整到2020年的40%左右,从严控制城镇工矿用地中工业用地的比例。

其四,土地整理复垦开发全面推进。田水路林村综合整治和建设用地整理取得明显成效,新增工矿废弃地实现全面复垦,后备耕地资源得到适度开发。到2010年和2020年,全国通过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补充耕地不低于1710万亩和5500万亩。

其五,土地生态建设和保护取得积极成效。退耕还林还草成果得到进一步巩固,水土流失、土地荒漠化和“三化”草地治理取得明显进展,农用地特别是耕地污染的防治工作得到加强。

其六,土地管理参与宏观调控的作用明显增强。土地法制建设不断加强,市场机制逐步健全,土地管理参与宏观调控的法律、经济、行政和技术等手段不断完善,土地管理效率和服务水平不断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