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7年10月,党的十三大报告在有计划商品经济理论基础上对社会主义市场机制问题进行了新的理论概括,指出:“社会主义有计划商品经济的体制,应该是计划与市场内在统一的体制。在这个问题上,需要明确几个基本观念,第一,在于所有制基础不同”。

第二,“必须把计划工作建立在商品交换和价值规律的基础上。以指令性计划为主的直接管理方式,不能适应社会主义商品经济发展的要求”。

第三,“计划和市场的作用范围都是覆盖全社会的。新的经济运行机制,总体上说应当是国家调节市场,市场引导企业的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