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应当自年满十六周岁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机关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

2、未满十六周岁的公民,由监护人代为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

办理材料

1、居民户口薄(查验原件及1份复印件。若是集体户口的,需要本人页和首页(复印件需要加盖公章))

2、监护人身份证(十六岁以下公民需提供)

办理流程

(1)到派出所或户籍室申请

(2)受理并核对其常住人口信息资料,不予受理的说明理由

(3)根据《居民身份证制证用数字相片》的技术要求进行现场数码人像采集

(4)对完成人像信息采集的人员,核对登记项目无误后,发给领取凭证并由本人签名确认,如不能当场确认的,由社区民警在申领表上签字确认。

办理地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