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乡村教师生活补助政策实施范围为国家连片特困县所属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在编在岗的乡(镇)、村和教学点教师(含特岗教师)。平均补助标准为每人每月400元,一年按12个月计算。实施乡村教师生活补助政策所需资金,省级统筹资金按照50%的比例予以补助,市县(区)按照4:6比例分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