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最低生活保障 国家对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符合当地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家庭,给予最低生活保障。

2、特困人员供养

国家对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且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无赡养、抚养、扶养能力的老年人、残疾人以及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给予特困人员供养。

3、受灾人员救助

国家建立健全自然灾害救助制度,对基本生活受到自然灾害严重影响的人员,提供生活救助。

4、医疗救助

可以申请相关医疗救助人员包括:

(1)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

 (2)特困供养人员

(3)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特殊困难人员。

5、教育救助

(1)国家对在义务教育阶段就学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特困供养人员,给予教育救助。

(2)对在高中教育(含中等职业教育)、普通高等教育阶段就学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特困供养人员,以及不能入学接受义务教育的残疾儿童,根据实际情况给予适当教育救助。

6、住房救助

7、就业救助

8、临时救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