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调整艰苦边远地区津贴标准的通知》文件精神,从2017年1月1日起,调整艰苦边远地区津贴标准。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1、调整标准。我县属艰苦边远二类地区,在职人均350元/月,按不同职务(岗位)层次从320元/月至440元/月不等。离休人员按当地同职务在职人员津贴增加额增加离休费。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2、执行时间。艰苦边远地区津贴标准的调整,从2017年1月1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