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地貌区划的要求和面积大小的不同,区划可分出若干等级,如1959年的“中国地貌区划”,把全国地貌划分为四级,由高级至低级的划分是:第一级称地貌区:地貌形态和新构造运动的表现一致。第二级称地貌地区:“地貌地区”之间的差别比各“地貌区”差别小。第三级称地貌省:不论形态和地质构造上更加单纯,它们之间的差别比各地貌地区之间的差别小,同一“省”内地质构造的相同性越来越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