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事物构成原因上,亚里士多德提出了 “四因说”。他认为具体的事物的产生和运动变化都是有四种原因:

(1)质料因。即构成事物的原始质料,就好比造房屋的砖瓦。

(2)形式因。即构成事物的样式和原型,就好比造房屋的图纸或者建筑师头脑里的房屋原型。

(3)动力因。即推动质料变成形式的力量,就好比把砖瓦变成房屋的建筑师。

(4)目的因。即事物产生和运动变化所追求的目的,就好比建房屋是为了居住。

在这四因中,质料因是形成事物的基础。然而质料因本身是消极被动的,只有在形式因需要的一定的动力下,并根据形式因规定的目的,质料才能变成形式。这样,形式因似乎包含了动力因和目的因。因此亚里士多德又把他的四因说只归结为质料因和形式因。亚里士多德认为他的这种学说能够解释一切事物的原因,因而自诩这一学说是他自己最大的功绩。

质料和形式是任何事物不可缺少的两种因素,任何事物都是形式和质料的统一。在具体事物中,没有无质料的形式,也没有无形式的质料。譬如,只有一堆砖瓦胡乱摆在一起并不构成一座房屋反之,只有一张房屋的图纸和原型而没有砖瓦,也造不出现实的房屋来。当质料还没有获得形式的时候,质料只是事物的一种“潜能”,而当质料与形式相结合之后,它才成为现实的事物。质料是潜在的形式,而形式是实现了的质料。质料与形式结合的过程,就是潜能转化为现实的“运动”。这一质料与形式的关系理论表现出他的自发的辩证思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