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4年,当时的政务院财政经济委员会根据国营商业同合作社实行城乡分工的原则,决定将城市消费合作社划归国营商业领导,手工业生产合作社成立手工业合作社联合社,将中华全国合作社联合总社更名为中华全国供销合作社总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