丧失运动能力的学生可以申请免考。学生因残免考,经批准免考学生的成绩按满分计入升学成绩,学生需出具户口所在地民政局颁发的残疾人证。

因病申请所有项目都免考的学生,分数按照总分的60%计算单项申请免考的,单项分数按该项目分值的60%计算。

因病申请免考的学生,必须出具长沙市二甲以上医院的病历、检查结果或出院报告(原件、复印件)和该医院医务处(科)开具并加盖公章的不宜参加剧烈运动的病假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