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根据《城乡规划法》第4条制定和实施城乡规划,应遵循城乡统筹、合理布局、节约土地、集约发展和先规划后建设原则。

2.改善生态环境,促进资源、能源节约和综合利用,保护耕地等自然资源和历史文化遗产,保持地方特色、民族特色和传统风貌,防止污染和其他公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