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资格认定的基本条件是:中国公民凡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无犯罪记录,具有《教师法》规定的学历,普通话水平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有特殊规定的除外),符合国家规定的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身体条件,教师资格考试合格或符合直接认定教师资格的政策等。

港澳台居民在内地(大陆)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的政策按照《教育部办公厅 中共中央台湾工作办公室秘书局 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秘书行政司关于港澳台居民在内地(大陆)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师厅〔2019〕1号)的规定执行。认定具体要求,请以符合认定条件省份当年发布的认定公告为准。

省份 2021下半年各省教师资格认定条件要求

吉林 2021下半年吉林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条件

青海 2021下半年青海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条件

云南 2021下半年云南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条件

湖北 2021下半年湖北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条件

湖南 2021下半年湖南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条件

河南 2021下半年河南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条件

江苏 2021下半年江苏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条件

新疆 2021下半年新疆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条件

福建 2021下半年福建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条件

江西 2021下半年江西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条件

辽宁 2021下半年辽宁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条件

内蒙古 2021下半年内蒙古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条件

山西 2021下半年山西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条件

河北 2021下半年河北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条件

天津 2021下半年天津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条件

北京 2021下半年北京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