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最新的规定,正式行文,标题中的三要素,即发文机关名称、发文事由、文种都不能省略。非正式的行文、内部行文可以省略前两个要素,文种一般不能省略。

公文,全称公务文书,是指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活动中产生的,按照严格的、法定的生效程序和规范的格式制定的具有传递信息和记录作用的载体。

主要特点:

第一、公文的制作者是依法成立的组织。

第二、公文具有特定效力,用于处理公务公文具有行政机关赋予的特定的效能和影响力。

第三、公文具有规范的结构和格式,各种类型的公文都有明确规定的格式,而不是像私人文件那样主要靠各种“约定俗成”的格式。

公文区别于其它文章的主要特点是公文是具有法定效力于规范各式的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