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二孩生育证》审批表一式二份(在所在乡镇计生服务所或县计生局政法股领取)

2、夫妻双方有效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一孩《出生医学证明》、一孩《计划生育服务手册》原件(一孩非婚生育后没有服务手册,需提供依法处理完毕后的材料)、依法收养一个子女证明材料

3、女方两张免冠一寸相片

4、计划生育个人承诺书(一份)

5、计划生育情况调查证明材料(一份)

6、再婚夫妻一方只生育一个子女,另一方未生育的再婚者属于离婚的,提供法院判决书、调解书或离婚协议书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二份,再婚者属于丧偶的提供原配偶死亡证明

7、第一个子女属于病残的,需经市级人口计生委组织的医学专家鉴定后,再提供市级人口计生委的《病残儿医学鉴定结论通知书》第一个子女死亡的,需提供公安部门或医院出具的死亡证明书

8、夫妻一方为独生子女的,需提供《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或有关证明材料

9、属于夫妻中女方属于农村居民,男到有女无儿家结婚落户(双女户招婿,安排其中一个)的,提交其证明材料

10、属于婚后不育,并经设区的市人民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组织医学专家进行医学鉴定并确诊为不育症,依法收养一个子女又怀孕并要求生育的,提交其证明材料

11、属于独生子女死亡的,提交其证明材料

12、属于夫妻双方属农村民民,同胞兄弟均已婚,其中只有一个有生育能力的,提交证明材料

13、属同胞兄弟中只有一个结婚,其余均已超过45岁尚未结婚的,提交证明材料

14、夫妻一方是五级以上或者夫妻双方是六级以上伤残军人的,提交证明材料

15、跨县办理二孩生育手续需回女方户籍所在地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