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负责对道路交通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和规划,对道路交通事故责任重新认定,对伤残程度进行重新评定和对车辆损失的程度进行重新鉴定

2、负责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注册登记与核发牌证、转籍、过户和转出及转入

3、负责机动车驾驶证的核发、补发,并负责机动车驾驶员科目一、科目二和科目三的考试

4、面向社会及群众开展交通法律、法规和交通安全宣传

5、负责交警部门科技项目的开发,科技设施的管理和维护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