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民政厅向全省各设区市民政局下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公墓建设管理的意见》,规定无论单人还是双人墓穴,占地面积都不得超过1平方米,墓位的使用年限为20年。

《意见》要求,在公墓规划时,公墓设计按照当地人口总数、自然死亡率、每座墓占地面积、公共设施、绿化率及20年为一个使用周期、适量预留发展空间等因素科学确定建设规模。

《意见》强调,公墓经营单位不得跨服务区域推销墓穴,除可向夫妻健在一方、高龄老人、危重病人预售(租)自用墓穴外,必须严格凭死亡证明、火化证明或墓穴迁移证明出售(租)墓穴或骨灰存放格位,不得出售(租)超面积、豪华墓穴,不得炒买炒卖墓穴或骨灰存放格位。

此外,公墓经营收入纳入当地殡葬管理专户统一管理,接受民政部门监督公墓经营单位不得利用自身特殊行业强行搭售丧葬用品、捆绑服务进行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