音乐的描述性应该遵循如下原则:

1、导向性原则

学生的音乐学习,为教师的课堂教学和音乐教学工作,为学校和有关领导对音乐教学的领导工作,以 及为音乐学科课程的进一步建设和发展指明前进方向。

2、 科学性原则

评价的科学性原则就是必须符合教育教学的规律,体现音乐学科的特点。音乐课程标准所确立的课程价值观、课程基本理念和各项目标,应该作为建立评价体系和实施评价的依据和基准。

3、可操作性原则

评价的可操作性原则是指评价的指标和方法要简便、明晰,易于操作和推广。特别是对于学生 音乐学习的评价,教师要面对多个年级、众多学生,评价的实际操作如果十分繁复就难以实施,这就 要求评价必须简便易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