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贵州省产假天数规定

法定产(休)假天数规定:

1.女职工生育享受158天产假

2.难产增加产假15天

3.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4.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

5.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一)国家有关规定:

1.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

2.难产,增加产假15天

3.生育多胞胎,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4.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

5.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6.晚育产假,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本省计划生育条例规定。

(二)根据《贵州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五十五条:

1.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企业事业单位职工依法登记结婚的,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10天

2.符合政策生育的,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女方增加产假60天,男方享受护理假15天

3.接受节育手术的,按照规定享受休假。

二、产假期间工资福利受影响吗?

在享受以上规定假期间的工资照发,福利待遇不变,不影响考勤、考核和晋级、晋职、提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