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是具有我市户籍、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且进行失业登记的就业困难人员,均可按规定申请公益性岗位。

就业困难人员主要是指:城镇“零就业”家庭的成员、距法定退休年龄10年以内的登记失业人员(“4050”人员)、连续失业一年以上的登记失业人员、困难家庭中就业困难的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的被征地农民、失业的残疾人、城镇退伍转业军人、县级以上劳动模范、军烈属和需要扶养未成年人的单亲家庭成员,其他符合国家、省规定的就业困难人员。

携带户口簿、身份证、就业失业登记证等相关证件,到位于七一路与凯旋东路交叉口的市劳动就业服务管理中心进行申请登记。一旦有用人单位组织公益性岗位招聘,市劳动就业服务管理中心工作人员会及时通知参加应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