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两院院士的待遇如下:

两院院士享受的工作待遇(包括医疗保健、乘车等)相当于副省部级待遇,当然也有例外,本身是正部或以上级别的院士会享受更高级别的待遇。

从2009年1月1日起,两院院士的院士津贴标准从每人每月200元调整为1000元,经费列入中央财政预算,专项拨款。

据国家规定,根据国家现行规定,两院院士享受的工作待遇(包括医疗保健、乘车等)相当于副省/部级待遇,当然也有例外,本身是正部或以上级别的院士会享受更高级别的待遇。

2、院士没有行政待遇,国家对院士是有优待,但绝对不是副部级待遇。政治上,院士能看不到副部级官员的内部文件,生活上,院士享受不到副部级的住房标准,也没有专车接送。医疗上,国家会安排院士体检,但医院不会按照副部级待遇来为院士服务。

3、全国不同地区有不同地区的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