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学前教育:年满3周岁未满6周岁(2015年9月1日—2018年8月31日出生)的智力残疾适龄幼儿,持有残疾证,具有基本的生活自理能力。

2、义务教育(含转安置学生):年满6周岁(2015年8月31日前出生)的智力残疾儿童,持有残疾证,具有基本的生活自理能力和部分学习能力。年满7周岁(2014年8月31日前出生)的,另需提供延缓入学证明。

3、高中职业教育(含转安置学生):年满15周岁(2003年9月1日—2006年8月31日之间出生),持有残疾证,取得初中毕业证书,具备生活自理能力、职业高中学习能力的智力残疾学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