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0年新中国成立初期,由于连年的战争,水利工程设施失修,水旱灾害严重,成为摆在新生人民政权面前的当务之急。面对复杂形势和种种考验,中国共产党迅速制定了一系列水利方针政策,领导全国各族人民开展了大规模的水利建设,促进了农业生产的迅速恢复,也保障了国民经济初步发展。

将兴修水利、防洪抗旱写入《共同纲领》

1949年9月29日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通过《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这是新中国成立初期具有临时宪法性质的国家根本大法,是为新中国奠基的历史文件。水利的内容在其中多有体现,比如,第34条将兴修水利、防洪防旱纳入其中将疏浚河流、推广水运写入第36条中。把兴修水利、防洪防旱、疏浚河流等写入《共同纲领》中,充分体现了中央人民政府对水利的高度重视,将其摆在了极其重要的位置,作为全部生产建设的中心环节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