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益组织这样向基金会申请资金:

(一)为特定的公益目的而设立

(二)全国性公募基金会的原始基金不低于800万元人民币,地方性公募基金会的原始基金不低于400万元人民币,非公募基金会的原始基金不低于200万元人民币原始基金必须为到账货币资金

(三)有规范的名称、章程、组织机构以及与其开展活动相适应的专职工作人员

(四)有固定的住所

(五)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申办材料:

申请设立基金会,申请人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一)申请书

(二)章程草案

(三)验资证明和住所证明

(四)理事名单、身份证明以及拟任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简历

(五)业务主管单位同意设立的文件。

基金会设立登记的事项包括:名称、住所、类型、宗旨、公益活动的业务范围、原始基金数额和法定代表人。

基金会拟设立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的,应当向原登记管理机关提出登记申请,并提交拟设机构的名称、住所和负责人等情况的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