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家庭为单位,由人才提出申请,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属于《北京高层次人才认定标准》规定的人才。

2、到北京创业或与北京用人单位依法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

3、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在北京内无住房。

4、所在单位为北京属机关事业单位或在北京办理工商注册、税务登记和社会保险登记的企业。

5、申请人需自首次在北京缴纳社会保险之日起,2年内提出申请。即2015年9月以后(含9月)在北京首次缴纳社保的人才。

人才公寓申请所需资料

1、按要求填写的《申请表》

2、用人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组织机构代码副本复印件

3、申请人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及复印件

4、申请人身份证(正反面印在一张纸上)、户口本、学历证书、学位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

5、已婚家庭成员的婚姻状况证明

6、本人及家庭成员所在单位出具的住房情况证明,居住地住房情况证明

7、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人才公寓申请流程

1、各单位符合条件的人才按照要求填写《北京人才公寓申请表》,并准备其他申报材料。各用人单位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并填写《北京人才公寓申请人员一览表》,报送上级单位进行复审。

2、产业园区内用人单位(不含各园区管委会)的申请人员由区政府园区管委会进行复审,其他用人单位(含各园区管委会)由区人力社保局进行复审。

3、复审结果由区人才公寓管理办公室进行汇总并排序,提出房屋配租和优惠方案。申请人排序的依据为:

(1)第六层次以上人才足额进行配租。

(2)对于第七层次中拥有研究生学历并取得硕士学位的人才,如果申请人数少于剩余房源数,则进行足额配租如果申请人数多于剩余房源数,则通过摇号确定配租人员。

4、房屋配租和优惠方案提交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审批通过后,对拟享受租金优惠的人员进行为期5个工作日的社会公示。公示无异议,由区人才公寓管理办公室发放配租通知单,申请人持配租通知单与房产经营单位签订人才公寓租赁合同,并办理相关入住手续。如有异议,由区人才公寓管理办公室进行核查,情况属实的,取消申请人申请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