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具备下列条件人员

注:表中"Ⅰ类人员"指基础考试已经通过,继续报考专业考试的人员"Ⅱ类人员"指符合免基础考试条件只参加专业考试的人员,该类人员可一直报考专业考试,直至通过为止。

(二)1970年(含1970年)以前建筑工程专业大学本科、专科毕业的人员。

(三)1970年(含1970年)以前建筑工程或相近专业中专及以上学历毕业,从事结构设计工作累计10年以上的人员。

(四)1970年(含1970年)以前参加工作,不具备规定学历要求,从事结构设计工作累计15年以上的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