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自珠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查询到的有关珠海医保统筹变更的相关条例及说明:

1:参保人选定门诊统筹定点机构后,原则上社保年度内不予变更。因工作调动或住址变动的,可凭有效证明材料(如调令、劳动合同、房产证、户口本、房屋租赁证明等)到原选定机构办理变更。

2:参保人需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公布的门诊统筹定点机构中,按个人意愿选定一家作为其门诊统筹就医机构,原则上一个社保年度内只能选定一家

3:参保人下一社保年度需重新选定门诊统筹定点机构的应于下一社保年度开始前3个月内到新的门诊统筹定点机构办理变更手续未办理变更手续的,视为继续选定原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