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肃机关工作纪律,切实转变工作作风,提高干部能力素质,激发干事创业热情,提升机关整体形象,根据《公务员法》、《劳动法》、《遂宁市激励干部担当作为十条措施》、市委两个“十不准”等有关规定,结合机关工作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管理范围

局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全体干部职工(含聘用、借用人员)。

二、学习教育培训

1.学习范围:政治理论、业务知识、党风廉政教育、生活知识等相关内容。

2.学习形式及载体:采取集体学习、个人学习、下基层实践调研、外出考察学习、参加组织集中培训、在职教育等多种方式相结合的办法,运用书本知识、网络媒体、收看专题教育片、向基层群众请教等载体开展学习。

3.学习组织:干部的集中学习教育主要采取党组中心组、支部组织生活会、干部职工大会、基层实践调研和外出考察学习的形式组织开展。每次学习由各牵头科室确定一个重点,并认真组织落实,年终进行总结。

(1)党组中心组学习和支部组织生活会原则上每月1次,由机关党委办和各基层党支部牵头负责组织。

(2)干部职工学习原则上每周星期一的上午定为集中学习时间,由办公室牵头负责组织,遇特殊情况可适当提前或推后。

(3)干部职工参加的集中组织培训教育,由人事培训科负责牵头组织,科学安排,确保机关干部职工每年至少培训1次。

4.学习要求

(1)建立集体学习考勤制度。实行集中学习个人签到制,由各组织学习的牵头科室指定专人做好学习记录和签到考核。全体干部职工都要遵守学习制度,不迟到,不早退,不得无故缺席,每月或每季度通报1次集中学习考勤情况,并纳入年终干部述学考核内容。

(2)干部职工每人要准备一个专门的学习笔记本,对各种学习做好学习记录。各科室、支队、站和支部负责人要积极督促本部门工作人员和支部党员参加政治、业务学习及有关活动。每季度或半年由办公室和机关党委办牵头组织进行学习记录抽查,并公布抽查结果。

(3)个人自学每周不少于2小时,并针对自学内容撰写读书笔记和心得体会。

(4)参加基层调研学习和外出考察学习的科室及个人要根据调研考察的内容至少撰写1篇调研考察报告,并交人事培训科备案。

5.鼓励和支持干部参加各类自学教育培训。经所在单位批准和同级组织人事部门同意的,参加非高收费教育培训项目(学历教育、在职学位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