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威海市一直实施“看天供暖”的政策,如遇强降温等其他特殊天气提前供暖或延迟停暖,以确保市民温暖过渡。

按照《威海市供热管理办法》的规定,每年中心城区(不包括文登区、荣成市、乳山市、南海新区)的供暖时间从11月20日开始至次年4月5日结束。在2020-2021年度市区供暖期,2020年11月8日启动预供暖,提前供暖12天,2021年4月12日停暖,延长供暖7天,共多供暖19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