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法律法规。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心理素质和道德品行。

4、应聘年龄不超过三十周岁。

5、勤务辅警应当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文职辅警应当具有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应聘人员符合《江西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条例》优先招聘条件的人员参加勤务辅警招聘可以放宽至高中(中专)学历。具体如下:①.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和人民警察遗属②.退役军人、退出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的救援人员③.获得见义勇为称号的人员或者英雄模范④.国家和本省规定的其他优先聘用的情形。应聘时学历为高中(中专)的,应当在劳动合同聘用期限内取得大专以上学历未取得的,合同期满以后不得再续聘。

6、具有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工作能力。

7、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体能素质。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9、男性身高不低于170厘米,女性身高不低于158厘米。

10、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人民警察类或者政法类院校毕业生。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

2、受过行政拘留、司法拘留处罚的。

3、被开除公职、开除军籍或者因违法违纪被原单位辞退解聘的。

4、有吸毒史和精神病史的。

5、编造、散布有损国家声誉信息的。

6、本人或者家庭成员、主要社会关系人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者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7、其他按照国家规定不适宜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