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五条 【信息保护】 各级征兵政治考核工作机构和人员应当注意保护应征公民个人信息,相关信息不得非法向他人提供。

【应征地点】 应征公民应当在其户籍所在地应征,经常居住地与户籍所在地不在同一省(自治区、直辖市)且取得当地居住证3年以上的,可以在经常居住地应征。

已被普通高等学校录取的新生或者正在普通高等学校就读的学生,以及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可以在其就读学校所在地的县(市、区)应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