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思维与人治思维的区别:

1、本质不同 法治思维本质是将法律作为判断是非和处理事务的准绳,它要求崇尚法治、尊重法律,善于运用法律手段解决问题和推进工作 人治思维是将公共事务管理的良善与否寄托于个别贤人,遇贤则良,遇不贤则废,结果是“人存政举,人亡政息”,摆脱不了历史“周期律”的控制,不可能有持续的良善之治。

2、方式不同 法治思维就是将法治的诸种要求运用于认识、分析、处理问题的思维方式,是一种以法律规范为基准的逻辑化的理性思考方式。 人治思维则漠视规则的普遍适用性,按照统治者个人的意志或者感情进行治理,治人者以言代法、言出法随、朝令夕改,具有极大的任意性和非理性。

3、依据不同 法治思维认为国家的法律是治国理政的基本依据,处理法律问题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 人治思维的本质是人高于法或权大于法,它主张凭借个人尤其是掌权者、领导人的个人魅力、德性和才智来治国平天下。

4、要求不同 法治思维无论是决策、执行,还是解决矛盾、推动发展、深化改革,都要不断审视行政行为的目的、权限、内容、手段、程序是否合法,自觉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人治思维则是个人说了算的专断思维,虽然有时也强调集思广益进行治理或作出决定,但主要表现为少数个人的集权专断,没有一个具体明确的要求加以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