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条件:

1、有合法稳定住所需要办理户口迁移的人员

2、有合法稳定就业人员需要办理户口迁移的人员

3、普通高等院校、中等专业院校(含技校)毕业生、留学归国人员或具备国民教育同等学历的人员,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可在当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

4、全国普通高等院校、中等专业院校(含技校)在校学生(教育部学信网在册人员),可在当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

5、具有中级(含相应职业资格)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专业技术人员和技师(含相应职业资格)及以上等级的技能人才,可在当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

6、父母投靠子女、夫妻投靠、未婚离异子女投靠父母、收养子女投靠养父母。

7、毕业生迁入生源地人员。

8、符合部队随军条件人员家属。

9、经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批准办理户口迁移的佛教、道教出家人员

二、申请材料:

合法稳定住所迁入(含租赁):

1、申请人、随迁人身份证和户口簿

2、城镇范围内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动产权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屋所有权证》或经房地产管理部门备案的房屋买卖合同或经房地产管理部门备案的房屋租赁合同

3、申请直系亲属随迁的,出具直系亲属关系证明(结婚证、出生证)。

合法稳定就业迁入:

1、申请人、随迁人身份证和户口簿

2、工商营业执照、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出具的劳动关系证明或者其他能够证明有合法稳定就业的材料(国家公务员或行政事业单位人员录用落户提供录用审批表干部、工人调动落户提供县级以上组织(人事)部门或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组织(人事)部门批准调动(任命)材料)

3、申请直系亲属随迁的,出具直系亲属关系证明(结婚证、出生证)。

4、申请迁入单位集体户的(适用于申请人落户单位已设集体户人员),需提供单位同意落户介绍信或接收单位公函和集体户扉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