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集团是国企性质。

重点在100个城市建设城市医疗集团,在500个县建设县域医疗共同体。引导医疗联合体特别是医疗共同体有序发展,鼓励包括社会办医疗机构在内的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平等参与和适度竞争,促进优质医疗资源下沉,避免大医院“跑马圈地”、“虹吸”患者等问题。开展医疗联合体建设情况评估。由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医保局、国家中医药局、国务院医改领导小组秘书处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