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报范围和对象

申报范围:建设行业各单位在工程技术岗位上符合初级申报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均可申请参评建筑工程专业技术资格。

二、基本条件和申报技术职务

1、具有完成一般技术辅助工作的实际能力。初步掌握本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中等专业学校毕业,在工程技术岗位上工作期满一年,经考察合格,均可申报工程技术员职务。

2、具有完成一般性技术工作的实际能力。能够运用本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获得大学本科专业,在工程技术岗位上工作期满一年大学专科毕业,(或具备相应学历),从事工程技术工作满三年以上中等专业学校毕业,任技术员满四年以上。均可申报助理工程师职务。

三、申报材料

1.专业技术人员评审表一式两份(可到人事处领取)。

2.业务工作总结一份。

3.专业技术年度考核表(原件、复印件)。

4.学历证书(原件、复印件)。

5.聘书、资格证书(原件、复印件)。

6.继续教育证书(原码件、复印件)。

7.各种获奖证书、论文(原件、复印件)。

8.每人免冠照片3张,每份专业技术人员评审表内各贴1张。

9.原件验后退还。

四、时间安排

1.上报材料时间2010年11月20日前报市建设局人事教育处。

2.评审费用:领取专业技术评审表同时缴纳评审费每人1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