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定岗位专技岗的人员,可以考取职称或者安要求予以评审职称。并在本职称相应有空岗的情况下,予以聘用,执行专技工资。工勤岗位和管理岗位不执行职称聘用。

企业人员,凡符合各种技术职称条件的均可报名考试或评审的,取得相应的职称,到企业应聘。

国家各级行政机关不实行职称制度,所属人员不在专技职称的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