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浙江省物价局明确我省居民生活用电阶梯电价政策,自7月1日起实行,具体标准为:安装“一户一表”的居民用户,第一档电量(年用电量2760千瓦时以内)的电价,仍为每千瓦时0.538元第二档电量(年用电量2761-4800千瓦时)的电价在第一档基础上加价0.05元,为0.588元第三档电量(年用电量4800千瓦时以上)的电价在第一档基础上加价0.3元,为0.838元。

同时调整的还有峰谷分时电价。

其中,第一档电量峰、谷电价仍按每千瓦时0.568元、0.288元执行,第二、三档电量峰、谷电价均同步提高0.05元和0.3元。

合表居民用户此次不调整。

城乡“低保户”和农村“五保户”每户还可享受每月15千瓦时的免费用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