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申请人在本地无住房或者住房面积低于规定标准申请人的收入、财产低于规定标准申请人为外来务工人员的,在本地稳定就业达到规定年限。各地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可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就申请条件进行调整,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并向社会公布。

如果承租人具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退回公租房:转借、转租或者擅自调换的改变用途的破坏或者擅自装修且拒不恢复原状的在公租房内从事违法活动的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以上闲置公租房的。拒不退回的,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