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促进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均衡发展,发挥招生政策对加强薄弱学校建设的导向作用,有效遏制义务教育阶段初中学校的择校,西宁市从2005年开始实行提取重点高中招生指标的一定比例定向分配给初中学校。今年提取重点高中招生指标的40%(西宁一中、十一中安排30%的均衡生指标西宁七中、虎台中学安排15%的均衡生指标)定向分配给初中学校。

均衡生录取遵循自愿、择优原则,在招生录取中根据中考成绩、学生填报的均衡志愿,在分配到各初中学校的名额内,由高到低录取。被录取的均衡生升学成绩不得低于所报志愿学校录取线下50分,综合素质评定须达到3A1B,同时具有西宁市区户籍和连续三年毕业学校学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