纠察是维持公共治安,在公众活动中维持秩序。

我军(包括武警部队)执行类似任务的军人称为纠察或警备纠察,一般军级以上单位有常设(警备)纠察单位,以下单位通常是兼任的(如警卫连)。

警备纠察标识由设置单位自行制作,全军并不统一,典型的警备纠察形象为白色钢盔(有警备纠察或纠察字样)、配红色肩章、佩带纠察臂章或红色有纠察字样的袖章。

中华民国国军有警备纠察的设置,据说是源自于蒋中正政府军队的军纪不佳,而宪兵无法通盘照料到每一个地方,于是日军顾问团白团提出此种构想。

警备纠察人员大多是来自宪兵,也可以是参与军纪纠察训练合格的其他兵科军人。配置于各部队中,编制大小不一,由单一成员、两或三人小组、分队、区队、中队至大队或以上都有可能。可分为两类,一是普通人员,著军装,配戴“军纪纠察”臂章二是埋伏人员,身着便衣,携带证件,对在营外的军人,加以突袭式盘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