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海南居住的人员,需要携带相关材料前往居住地所在公安局办理居住证。

(一)申报登记。

在海口市居住三日以上的非海口市户籍公民,持本人身份证及居住地住址证明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受公 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申报居住登记。 居住在农村派出所辖区内未使用《海口市社区服务信息化系统》村委会范围内的流动人口,应主动到辖区派出所申报居住登记。

(二)提交申请。

申请人在居住地申报居住登记半年以上的, 持有关材料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提出申请并按提示要求填写《居住证申领登记表》。

(三)受理制证。

公安派出所核对流动人口在本市居住半年以上的事实,核实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或合法稳定住所、或连 续就读条件的相关材料。对于申请材料齐全的,当场受理并向申 请人出具《居住证领取凭证》,并自受理之日起 8 个工作日内完 成居住证制作发放工作。对申请材料不全的,应当一次性告知申 领人需要补充的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