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于1964年12月21日至1965年1月4日在北京举行。与会代表共3040人。会议的主要议程是:审议政府工作报告,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书面),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书面),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选举、决定国家领导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