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9月29日,内蒙古自治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内蒙古自治区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条例》,现予公布,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内蒙古自治区

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条例

(2021年9月29日内蒙古自治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保障警务辅助人员依法履行职责,维护警务辅助人员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