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在泰安市上学。

本着相对就近入学的原则接收在户籍地不具备就读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可填写《泰安市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申请表》,在居住地学校公布的招生时间内到学校报名并审验材料。若居住地学区学校没有接收能力的,由区教育局协调安排到其他有接受能力的公办学校就读,享受与本区学生同等待遇。根据《省中小学招生工作指导意见》,确因学位限制无法在泰山区就读的随迁子女,需要回流出地就学。

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时参照《泰安市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应提交如下材料:

(1)户籍所在县市区教育局同意外出就读证明。

(2)长期居住证或暂住证(在有效期内)。

(3)户口簿。

(4)房产证或经家访属实的房产管理部门出具的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及实际入住的印证材料。

(5)外来人员务工就业证明(与用工单位签订的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在劳动部门备案)及在泰山区参加社会保险的证明(一年以上)。

(6)社区出具的随迁子女随持有居住证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实际居住满半年以上的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