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准命名而来。1953年4月7日,广东省人民政府将渔民县正式定名为珠海县,1953年5月1日,珠海县正式成立。于5月25日,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确定珠海县的区、乡名称,数量及范围,共有4个区、44个乡。1979年3月5日,珠海县改为珠海市。同年11月定为省辖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