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9年中国采用了壬子学制。 中华民国成立后, 1912年9月3日,教育部公布新订学制(壬子学制),规定初等教育七年(初小四年为义务教育、高小三年),中学四年,大学预科三年,本科三至四年,共十八年,大学院年限不定。师范、实业教育年限另成系统。随着民国年间教育的发展,经过教育界的广泛讨论,又对壬子学制进行了修改。1922年11月1日,教育部公布新学制(壬戌学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