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是。

根据《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第十三条,下列企业,可以申请在企业名称中使用“中国”、“中华”或者冠以“国际”字词: (一)全国性公司 (二)国务院或其授权的机关批准的大型进出口企业 (三)国务院或其授权的机关批准的大型企业集团 (四)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规定的其他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