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从吉林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获悉,根据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水平,吉林市2008年度社保单位缴费基数和续保、个体缴费额度确定。本月末前,参保单位缴齐1月至4月欠费的,不收滞纳金。

据吉林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简称市社保局)相关负责人说,按照省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的相关规定,2008年度参保单位缴费基数为单位全部应参保人员个人缴费基数之和。当单位工资总额大于个人缴费基数之和时,以单位工资总额作为核定单位缴费的基数。单位参保人员个人缴费基数,按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实际工资收入标准核定。高于当地2007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300%或低于60%的,分别按当地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300%或

60%核定。2007年度,吉林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1919.75元。据此计算,单位参保人员个人月平均工资标准的60%为1151.85元,月平均工资标准的300%为5759.25元。

目前,吉林市社保局申报大厅已开始办理缴费基数核定及申报缴费业务。4月末前,对缴齐2008年1月至4月欠费的参保单位不收取滞纳金对于逾期未申报缴费的,按国家

政策规定加收滞纳金。

按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核定,2008年度续保及个体缴费人员缴费金额为4607.40元。上述人员即日起可到吉林市社保局续保大厅缴费。使用社保缴费卡缴费的人员,可通过农行任一储蓄网点缴费,并可以在市内的农行储蓄网点实时打印票据,或到市社保局续保大厅票据打印窗口领取票据。欲办理缴费卡的市民,可携带本人身份证到市社保局续保大厅窗口办理。

据悉,2008年1月~3月到达退休年龄,并办理了退休手续的人员,缴费后按劳动部门审批的时间补发养老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