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选址申请和认定:需要设置移动基站的,应当符合年度设置计划,并在向相关无线电管理机构提出移动基站设置申请时,提交具有法定资质的工程设计单位所编制的移动基站设置方案。相关无线电管理机构批准后,发给移动基站选址认定书。设置独立移动基站铁塔和机房的,还应当按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2、设置移动基站的通知:经营者在民用建筑物上设置移动基站的,应当在建站前15天,持移动基站选址认定书,通知相关建筑物的产权人或者使用人。设置移动基站改变房屋使用性质的,经营者应当将移动基站设置情况报移动基站所在地区、县规划和建设部门备案。

3、移动基站使用费:经营者在民用建筑物上设置移动基站的,应当向该建筑物产权人或者其他权利人支付使用费。在民用建筑物上设置移动基站机房的购买费或者租赁费用,由经营者与该建筑物产权人或者其他权利人协商确定。

4、移动基站天线设置补偿协议和使用费管理:经营者在民用建筑物上设置移动基站天线的,应当与该建筑物的产权人或者其他权利人按照使用费的标准,签订移动基站天线设置补偿协议,并按照协议约定支付使用费。